
彭阳县人民检察院
PENG YA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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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人民检察院
PENG YA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2025年5月22日
彭阳县人民检察院
PENG YA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为贯彻落实区、市两级检察机关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知精神,深入推进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效开展,彭阳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开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热线电话,采取四项措施,强化热线电话规范运行。
一、制定热点电话值守制度
热线电话设在侦查监督科办公室,对外公布热线电话号码0954-7710081,固定专人负责接听热线电话,值守人员不在岗时应明确其他人负责接听。八小时以外时间转入电话录音,并对录音进行整理、处理。
二、规定热线电话受理范围、受理时间
受理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热线电话工作的干警要认真做好热线举报的受理、转办和咨询答复工作,建立热线电话举报、咨询工作台账,确保登记不遗漏、举报有回复、咨询有答复、查处不推诿、回答不拖延。受理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1:30 14:30-17:30。
三、规范热线电话办理制度
一是高度重视热线电话的管理,严格纪律,并对电话值守情况进行检查。
二是严格遵守《保密法》、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关于政法系统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要求,增强保密意识,杜绝涉黑涉恶案件信息泄露。
三是接听热线电话时要文明用语,认真、耐心了解来电人员反映事项,不得态度生硬,推诿扯皮和敷衍塞责,尊重来电人员匿名要求。四是对涉嫌重大违法线索,要及时受理、转办和上报,对具体举报的,要注意保护举报人,原则上不透漏来电人员姓名和电话。五是畅通热线电话,无特殊情况不得长时间占用热线电话。
四、强化沟通联系,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沟通联系,共同研究、解决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遇到的罪名认定、证据标准、法律适用等问题,引导公安机关正确把握侦查方向,依法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提高涉黑涉恶案件准确定性能力和依法办案水平。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鼓励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